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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河水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办法(试行)

[日期:2006-09-22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   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后勤改革的文件精神,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总公司(以下简称“总公司”)的人事管理,按照省豫教财[2001]《143号文》和《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细则》的有关精神,结合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,为确保后勤体制顺利转换,优化人力资源配置,提高劳动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 一、编制管理
    总公司编制数根据服务需要确定,并报人事处备案,总公司在编制内根据经营服务情况自主确定用工人员。
    二、实行“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”
    原属学院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,改制后在学院仍保留档案工资,并按政策在档案里晋级调资,退休时回学院办理退休手续,享受当时学院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。改制后新进员工则按企业管理模式办理,不在享受原学院后勤职工的相应待遇。
    三、用工形式
    1. 后勤服务总公司所有职工,均按“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。
    2. 打破工人、干部的界限,各岗位聘任对象不受身份、原职务限制。
    3. 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聘期一般为2年,其他人员聘期一般为1年。
    四、分配形式
   在后勤服务总公司内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,逐步实施与档案工资脱钩的企业工资制度。按照岗位职责技能高低、工作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确定收入,实行以岗定薪、以效定薪、以绩定薪的分配办法,建立由基本工资+岗位工资+考核奖+效益奖四部分组成的新的工资制度。
    五、社会保障(福利)
   1. 原属学院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,改制后保留原享受学院负担的养老保险金、住房公积余、住房分配及货币化补贴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金、计生补贴等社会保障费用及病故后的丧葬费、抚恤金按事业编制人员标准计发,费用仍由学院承担。
   2. 改制后新进员工,实行劳动合同制,其工资、福利等均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。
   3. 后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,原则上实行“年公休假制”,除国家法定假日外,按有关规定给予每人应有的年公休假天数。学院寒暑假期间工作不再作为加班。
    六、专业技术职务(技术等级)任职资格评定
    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(技术等级)任职资格评定,参加学院统一评定,其取得的资格由学院记入个人档案。
    七、人员调配及流动
   1. 总公司内原学院事业编制的干部,学院保留其档案职级,有资格参加学院各职能部门有关岗位的招聘;总公司的工人确因工作的特殊需要,并具备一定条件,经学院同意,可逆向流动。
   2. 为妥善安置年老体弱的职工,保证转制顺利进行,原事业编制人员,符合学院离岗休息条件的,根据本人自愿,可申请离岗休息,除享受学院有关内退待遇外,总公司每人每月补贴100元。
   3. 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待聘、落聘、辞聘和拒聘。按后勤总总公司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执行。
    八、其他
   1. 后勤服务总公司有权对上岗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、不履行职责的职工予以处分.原属学院事业编制的,应报学院备案。
   2. 各经营服务部门负责人,不设行政级别。
   3. 总公司管理人员均实行聘用制,调离、解聘或聘用期满,原聘用职务自动解除。
    九、考核
   总公司各类工作人员受聘期间,由总公司组织各项考核工作。其中保留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结果应报院考核委员会审核认定。
 

    本办法自二○○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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